关于开展2008年利辛县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教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县属各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
为了推动我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深入发展,发挥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提高现代社会公民基本素质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全县教师教育思想、观念和行为的转变,提高广大教师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理论水平和教学能力。构建学习-----教学-----研究一体的教师职业生活方式,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提高全县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成果的形式
参评作品可采取教学课例、教学叙事、教育叙事等形式。涉及学科有:思品、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学校管理、班级管理的成果形式仅为教育叙事。
二、 具体要求
1、教学课例应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及评价、教学反思三部分,要反映教学中的精彩片段,要体现运用新课程理念对备课、上课、评价的反思活动。
2、教学叙事、教育叙事即叙述一定教学、教育情境下的故事,包括情景、事件、处理过程、结果、反思等。
3、参评成果原则上独立撰写,署一人姓名,每人限报一篇。
4、参评稿件一式两份,一份自己保存,一份上报参评,参评稿件一律不退,参评稿件打印、手写均可。
5、参评成果严禁抄袭或从网上下载。否则,一经发现,将取消参评资格,并书面通知所在的乡镇中心学校或学校。
三、报送要求
1、县属学校、各乡镇中心学校要对上报的成果进行认真初评,并把初评符合要求的成果于6月25日前统一报送县教育局教研室。教研室不接受个人报送的作品。
2、各单位要把初评的作品分类整理登记上报。
3、参与市级教学成果评选的作品,从今年起,县教研室一律严格实行初审,不符合要求者,不予上报。
利辛县教育局
二00八年6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