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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利辛县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6-4 16:31:03    点击率:

利政办200826号

 

 

 

关于印发利辛县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评选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利辛县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OO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利辛县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评选办法(试行)

 

 

为激励先进,鞭策后进,加快教育发展,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县政府决定开展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幼儿园园长)评选工作。根据有关规定,现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含民办学校)在岗教师和在任校长(正职)。

二、评选名额

每年评选优秀教师200名,优秀校长50名、十佳教师10名。名额不分配到乡镇和学校,采取全县统一时间、程序,区分县城和农村,综合评选的方式进行。

三、评选程序

(一)申报和推荐

1、个人申报

参评教师、校(园)长对照《利辛县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考评表》,上报个人相关材料。

2、单位推荐

各中小学(幼儿园)广泛宣传,组织申报,并在单位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组织申报

推荐人选确定后,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学校(幼儿园)、民办教育机构按评审工作日程安排,向县教育主管部门报送推荐人员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1)《利辛县优秀教师优秀校长候选人员推荐表》(一式3份)。

2)撰写的专著或发表的论文需提交原件1份。

3)第一学历、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骨干教师(校长)培训证书,特级教师、优秀教师证书复印件等,以及代表本人学术水平的成果材料。

4)本学年的教学成果奖、科研成果奖、优质课等教育教学成果证书复印件,相关文件、各种记录资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印章)。
   
5)申报优秀校长需提交本年度学校所获荣誉称号的奖牌、证书照片。
 
(二)评审程序

1、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初评,确定初评入选人员。初评将采取随堂听课、问卷调查、教学经验演讲和答辩等形式进行。

2、专家组对初评入选者进行复评,提出候选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学生、家长及社会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3、专家组结合社会反馈意见,确定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人选。“十佳教师”不单独申报,从优秀教师中择优产生。

4、优秀教师、优秀校长人选经县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四、奖励

(一)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校长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利辛县优秀教师”、“利辛县优秀校(园)长”、“利辛县十佳教师”荣誉称号,并于教师节前召开表彰大会,给予表彰奖励。

(二)优秀教师每人奖金2000元,优秀校长每人奖金3000元,十佳教师每人奖金5000元。

(三)县教育主管部门为每一位获奖人员建立个人业务档案,获奖人员进入教育人才库;获奖人员可以担任县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的评委。

五、不予评选的人员

(一)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教师评选:

1、违规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教辅用书、作业,乱收费的。

2、不服从组织安排,不遵守工作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私自在外兼课的或因主观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3、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内、行政、治安、刑事处分的。

4、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本学年内因病、因事累计离岗一个月以上的。

6、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7、有其他违反《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行为的。

(二)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校长不得参加优秀校长评选:

1、违规搞有偿家教,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参与编写、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购买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查委员会审定和县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的教辅用书、作业,乱收费的。

2、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工作纪律,给工作造成较大损失,带来不良影响的,私自在外兼课或擅自允许本校教师违规外出兼课、代课的。

3、本学年内因违法乱纪、道德败坏或其他严重错误,受到党内、行政、治安、刑事处分的;因主观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

4、本人或学校有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5、不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的。

6、有其他违反《亳州市教师违规违纪处分办法(试行)》行为的。

六、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评选工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在评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注重业绩,保证质量。

(三)学校校长不得按照教师身份和条件申报评选,达不到工作量的副校长和承担管理任务的人员也不得按照教师身份和条件申报。

(四)对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查实后,一律取消其参评资格,并对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五)优秀教师、优秀校长每年评选一次,上一年度的获奖人员可以参加下一年度的评选。

     七、本办法由利辛县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利辛县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考评表

 

 

 

 

 

 

 

 

 

 

 

附件:

利辛县优秀教师、优秀校长考评表

 

(一)优秀教师考评表(满分150分)

 

总得分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协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5分)

等级

A

B

C

 

分值

5

3

2

 





考核方法:(1)调查周围群众;(2)召开教师座谈会,无记名投票考核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45岁以下的教师应具备所任学段(小学、初中、高中)合格以上学历。(5分)

学历

合格学历

高一层学历

高两层学历

分值

2

3

5

 





考核方法:学历原件及复印件。

计分办法:以最高学历计分,不累计加分。

、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学校管理干部必须兼课,课时应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工作量饱满(小学教师每周课时量不少于14节,初中教师不少于12节,高中教师不少于10节,其它类型学校参照执行)。(20分)

 

学段

小学教师

得分

小学学校管理干部

得分

节数

14

15—16

18节以上

 

10

11--12

14节以上

 

分值

10

15

20

10

15

20

 






学段

初中教师

得分

初中学校管理干部

得分

节数

12

13--14

16节以上

 

8

9--10

12节以上

 

分值

10

15

20

10

15

20







学段

高中教师

得分

高中学校管理干部

得分

节数

10

11--12

14节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