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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知

发布时间:2008-10-31 16:35:24    点击率:

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中学:

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各单位务必于114日前,将初中贫困寄宿生(按实有住宿人数的40%统计)的相关资料,上报教育局计财股,逾期责任自负。

注:1、附表内容需打印并加盖公章。

       2、同时上报EXCEL电子表格。

                   

利辛县教育局

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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