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中心学校、县属中学:
经教育局研究决定:各单位务必于11月4日前,将初中贫困寄宿生(按实有住宿人数的40%统计)的相关资料,上报教育局计财股,逾期责任自负。
注:1、附表内容需打印并加盖公章。
2、同时上报EXCEL电子表格。
利辛县教育局
二00八年十月三十一日